第一种无效情形是,重婚。
一夫一妻制时我们国的基本婚姻制度,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属于无效婚姻。
杭州离婚律师认为,重婚行为不仅破坏婚姻家庭生活,还导致财产法律关系混乱,所以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重婚,将其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之一。
第二种无效情形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这不仅是为了当事人及其后代的健康考虑,也是基本的伦理道德和维护亲属秩序的要求。
因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并不会因其中一方死亡而消灭,所以,近亲结婚的,即使一方当事人死亡,其此前已缔结的婚姻仍属无效婚姻。
第三种无效情形是,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
如果起诉时,双方都已经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了,也就是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如果没有其他法定婚姻无效的事由,则为有效婚姻,法院不得依据这条内容宣告婚姻无效。
《民法典》生效后,我国只有以上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婚姻律师需要说明的是,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无效只能由法院宣告,且只能判决,不能调解。
李晓娟律师,专业婚姻律师,只办理婚姻案件。
擅长: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涉外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分家析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