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电话:13857121201】今天通过一个案例来讲一下,婚内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怎么分的问题。
2017年,夫妻双方签订婚内协议,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女方所有。
2021年,双方离婚诉讼中,该财产约定的效力成为争议焦点。
男方主张该赠与未办理物权登记,所以男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那么,这种情况男方可以撤销赠与吗?
根据以往的案件判决,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房屋是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置,登记为共同共有。双方自愿签署婚内才财产协议,明确该房屋归女方所有,是双方基于家庭关系及婚姻情感作出处分共同财产的意思表示,法院会给予保护,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房产赠与给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机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本案中,婚内财产协议是对婚姻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约定,而不是将一方个人房产给另一方的单纯赠与行为,双方签订协议后,房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男方不享受房产赠与撤销权。
最终,法院在离婚案中判决涉案房屋归女方所有,剩余贷款有女方偿还。
李晓娟律师接待的咨询中,越来越多的涉及到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也说明了大家法律意识的提高。李晓娟律师想说的是,建议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就咨询专业离婚纠律师 ,这样不至于在离婚时还不能确定你们签订的协议是否能保护自己权益。
李晓娟律师,专业离婚律师,只办理婚姻家庭相关案件。
擅长:离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分家析产、离婚后财产纠纷。
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咨询及代理。尤其对离婚案件涉及房产、股权、公司上市、大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务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够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设计最优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2017年,夫妻双方签订婚内协议,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女方所有。
2021年,双方离婚诉讼中,该财产约定的效力成为争议焦点。
男方主张该赠与未办理物权登记,所以男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那么,这种情况男方可以撤销赠与吗?
根据以往的案件判决,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房屋是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置,登记为共同共有。双方自愿签署婚内才财产协议,明确该房屋归女方所有,是双方基于家庭关系及婚姻情感作出处分共同财产的意思表示,法院会给予保护,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房产赠与给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机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本案中,婚内财产协议是对婚姻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约定,而不是将一方个人房产给另一方的单纯赠与行为,双方签订协议后,房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男方不享受房产赠与撤销权。
最终,法院在离婚案中判决涉案房屋归女方所有,剩余贷款有女方偿还。
李晓娟律师接待的咨询中,越来越多的涉及到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问题,也说明了大家法律意识的提高。李晓娟律师想说的是,建议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就咨询专业离婚纠律师 ,这样不至于在离婚时还不能确定你们签订的协议是否能保护自己权益。
李晓娟律师,专业离婚律师,只办理婚姻家庭相关案件。
擅长:离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分家析产、离婚后财产纠纷。
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咨询及代理。尤其对离婚案件涉及房产、股权、公司上市、大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务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够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设计最优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